参保居民看病报销金额提高 10月起开缴医疗保险

2011-09-14 00:1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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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快到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时候了,大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40元,老年居民300元,重度残疾人15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720元。还有个消息,财政补助标准今年从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同时,本市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也进一步提高,多项报销额度提高5到10个百分点。

    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日前,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对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再作调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要求,2011年度,政府对七区五市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

    由于医疗保险已经实现全市统筹,因此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也逐步统一。2012年度,七区五市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按统一的标准执行,即大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40元,老年居民300元,重度残疾人15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720元。统一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以后,五市参保居民的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与七区完全一致。以后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将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当调整提高。

    医疗保险待遇提高

    从2011年10月1日起,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再一次提高。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五市可选择镇卫生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50%,其中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三类人员住院医疗费,各统筹分档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报销比例为: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5% ;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0% ;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2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85%。

    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中断的,续保时要补缴

    该负责人表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全体居民的积极参与,集大家之力,统筹共济,共同抵御可能发生的疾病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根据政策规定,城镇居民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且欠缴或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纳入医保报销,自缴费次月起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居民,一定要及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以确保自己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可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生服务热线:12333。记者 郝春梅

    ◎相关链接

    低保等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可享补助

    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青岛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及补充规定实施细则》(青民低[2008]197号)规定,本市低保家庭、特困职工、优抚对象等居民仍可享受财政补助,但享受补助的范围有所扩大,补助办法有所调整。低保家庭成员及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仍由财政补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 ;特困职工经认定属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

    上述人员缴费时,应按规定先缴纳其个人缴费部分,持缴费收据到批准低保救助或认定低保边缘家庭、优抚对象的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助手续。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学校不再负责困难群体的身份认证。

    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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