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25日讯(记者 高晓飞 实习生 朱红苇) 在一条未交付使用的道路上行驶,将一位打算过马路的修路人当场撞死,撞死后 ,他将车丢在现场,找自己的小舅子前来顶罪。小舅子的谎言一遍遍出差错,在家里熬不住的他最终也选择伏法。目前,肇事者高某和其小舅子均被刑拘。
11月27日下午6时许,一名小伙子电话报警称,自己在一条未交付使用的国道上撞死了人。交警和岚山刑侦大队的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老汉已经死亡。据了解,该老汉是修路工,62岁。
办案民警介绍,“这个事故发生在虎山镇204国道上,当时已经施工完毕,但是未交付使用,当时是不准过往车辆的。”“肇事者”吴某表示,案发时自己刚刚从汾水买海鲜回来,没看见正在过马路的修路工。撞死人后,吴某称自己害怕了,所以找了一个山头躲了会儿,后来报警后,看到交警到了现场,才从山头出来。据吴某交代,自己是要回虎山镇,因此选择了这条没交付的道路,觉得方便,没想到出了大事。
一个谎言需要更多的谎来圆。为了圆自己的谎言,犯罪嫌疑人吴某先是说,当天下午4点左右,自己正在汾水选购海鲜,后来路经此路段。“在交代事情的时候,他一开始斩钉截铁,后来我们确认一个细节的时候,他开始慌张了。”办案民警称,当他们意识到吴某说谎时,便对其行驶路线的过程进行了再次讯问,讯问的结果就是,“第一遍的路线行驶路线与第二遍叙述时的路线开始有偏差,当我们再讯问的时候,第三遍的又有出入。”但是对于现场发生的一切细节,吴某都“记得”一清二楚。
面对这种前后不一的情况,办案民警调取了该车的行驶路线。“我们根据各个路口的探头发现,这辆车当天下午四点的时候出现在了岚山头的一个路口,与吴某说的完全不一致。但当时我们根本看不清车里坐着的是谁。”
因为吴某对自己当天行踪越说越乱,监控与其自述行踪产生明显冲突,民警肯定其中另有隐情。
根据事故发生之后吴某的通讯记录显示,他当时与自己的妹夫高某有着密切的联系。12月4日,真凶高某自己憋不住自首了。
据犯罪嫌疑人高某交代,自己在2008年时曾经过失致人死亡受过处理,如今再次发生这样的事情,他担心自己受处罚更严重,为此找了自己的小舅子前来顶罪。“当时他开着别人的车中午在汾水和同学聚会吃了个饭,吃完饭后再回虎山的路上发生了这个事情。”据办案民警称,高某并未喝酒,当时只是转了一下头,没有发现老汉正在过马路而发生了悲剧。目前,吴某因包庇罪、高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均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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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最高判十年
警方提醒,莫替人顶包,顶包后果严重。所谓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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