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青岛实时发布空气状况 污染物监测增至6项

2013-01-01 07:5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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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012年12月31日讯(记者 王媛) 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国74个环保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率先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青岛市也将同步执行新标准,全面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后岛城发布的主要污染物由原来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老三项”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指标,空气质量判断依据扩充到6项,且原来“老三项”部分污染物上限值更加严格。

  据了解,2012年10月1日起,青岛市就通过碧海蓝天网站,在全省率先发布PM2.5监测数据。目前,市区1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均具备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项目监测能力。2013年1月1日起,青岛市将全面、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发布内容为市区13个监测点位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共6项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最近24小时浓度均值(臭氧为最近8小时浓度均值)和AQI指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并根据实际空气质量类别提供出行建议。

  对岛城PM2.5等6项指标监测数据的发布,市民可以通过市环保局网站(www.qepb.gov.cn)查询。青岛市环保局将PM2.5监测数据的发布周期设定为24小时,统计时间段为当日的0:00到23:59。每日监测数据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关于数据统计有效性的规定,第二天上午经人工审核后,在12时前发布。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新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内容,与以往发布的情况相比,采用的标准更加严格,监测指标增多、发布频率更高,空气质量判断结果更为合理,更加贴近公众的切身感受。执行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的评价体系后,监测指标的增多、“老三项”部分污染物限值的收紧,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势必会导致岛城的空气优良率下降。但环保部门强调,这并不表明环境质量恶化,只是评价空气优良率的门槛提高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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