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兴起个人出书热 律师:可收藏赠送不能卖

2013-01-07 07:2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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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老年人最爱出回忆录

    1月 6日下午,记者走进这家个人出书机构,不大的办公室里五六位年轻的工作人员正在电脑前忙碌着。郭颂燕说 ,个人出书讲究的就是不拘一格,诗歌 、散文 、书信、随笔、绘画、摄影、家谱……只要是客户能够想到的形式,他们都可以想方设法把它出版成书。

    郭颂燕说 ,机构成立至今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他们先后接到100多个有出书意向的咨询电话,其中有45个客户已经确定出书或已经出了样书。“这其中最多的类型就是回忆录,占到一半左右的数量。”郭颂燕说 ,打电话咨询的市民中多是一些中老年人,他们希望把自己多年来记录的日记或者是家人间的书信等整理成书,留下自己和家人一生的回忆,紧随回忆录之后的是家谱以及个人文集。今年78岁的史女士是莱西市一小学的退休校长,她委托机构为她整理一本回忆录,用史女士的话说 ,留给孩子们几万块钱早晚就能花光了,但是把自己一辈子的经历和感悟留下来,可能意义要大得多。

■提醒

“个人定制书”不得流通

    说起个人定制出书与出版社正规出书最大的不同,那就是刊号。“我们的书都没有书号和刊号,更没有定价,只是作者自己收藏或者馈赠亲友。”郭颂燕说,也正因为这样,他们的出书成本要比出版社低得多 ,也灵活得多,“出同样字数同样厚度同样质量的书,我们的费用只有出版社费用的一半还低,有出书意向的老百姓一般都能承受得起。”

    随着个人出书热潮的兴起,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由于个人出书机构对出书作者文字的审查和限制不严,一些类似抄袭、编造或者是不雅字眼等内容也有可能被编在“书”中。另外还有人认为此类印刷品涉嫌非法出版物。

    记者查阅发现,我国《出版管理条例》规定,非法出版物是指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那个人定制出书究竟是不是非法出版物?据山东博论律师事务所郝兴利律师介绍,个人出书由于没有书号、刊号,不可以在市场上流通销售,不能称之为出版物,更准确的称呼应为印刷品。郝律师表示,如果这些印刷品只是为了个人纪念收藏或是小范围赠送给亲友,则不应属于非法出版物,但如果将其推向市场流通销售,无论是在实体店还是网上都属于非法出版发行。

    文/图  记者 景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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