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付出劳动就应该获得报酬,怎么能就这样绕过
中介签合同。”近日,房产中介员郭先生拨打本报热线 83982811反映,他在房产局办事时,偶然发现前段时间接待过的顾客,绕过中介与房东办理过户,令中介损失1.7万元中介费不愿支付。采访时对于事实经过,买卖双方均回避记者不愿解释。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琴岛律师事务所贾宝金律师,他表示房屋买卖者已经触犯合同法,属于民事欺诈,房屋中介可提起诉讼。
看房子遇到熟人
4月1日下午,记者接到热线后,赶到北京路工商银行门口时,房屋中介的郭先生和同事们正与房屋买卖的陈女士、刘女士争吵不休,郭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郭先生说,卖方刘女士在
胶州浮翠园小区有一套住房,委托中介对外出售,要价86万元。中介的业务员便开始帮她联络,先后几次带顾客去看房,都没能做成这单买卖。前段时间,市民陈女士来到中介找房子,业务员带陈女士来到刘女士的房子,结果双方一见面发现竟然是熟人。陈女士对房屋面积、布局、环境等等条件都很满意,当即就订下了。看完房,刘女士和陈女人便跟着业务员到中介签了合同,交上两万元定金。
交了定金又要退
本以为这笔买卖就这么谈定了,没想到过来几天,陈女士过来说想退房。郭先生告诉记者,当时陈女士的解释是,回家算了算房款,感觉负担不了贷款,想把押金退了再看看。“我们帮顾客找房子,清楚顾客的难处,于是同意帮她退了。”郭先生说,他们业务员还好心联系刘女士帮陈女士道歉,劝卖方不要收取陈女士的违约金,最后顺利帮陈女士退了两万元押金,合同作废。
之后一段时间,中介的业务员多次向陈女士介绍其他房子,但是陈女士都推脱有事再没去看房。同时,向卖方刘女士介绍顾客时,刘女士也称房子留给了一位朋友住,不再卖了,事情就此搁置。
过户时被中介发现
直到4月1日下午,郭先生和其他房产中介的同事到房屋交易中心办事,不料却偶然发现陈女士和刘女士正在办房屋过户,过户的正是当时中介带着陈女士看的那套房子。郭先生说,当时发现他们避开中介私下交易后,他立即要求双方补交中介费,共1.7万元。但是对方死活不承认,拒不支付,双方争执起来,才发生了记者刚刚赶到时的一幕。
现场采访时记者向买卖双方的刘女士和陈女士寻求证实,但是两人却面面相觑不愿回答,对记者的所有问题都回答“不知道”。
触犯合同法构成欺诈 对此,记者咨询琴岛律师事务所贾宝金律师,律师表示如果事实属实,刘女士和陈女士已经触犯合同法。法律规定房屋中介属于居间人,协议成立即可拿到报酬,绕过居间人私自达成交易,则构成民事欺诈。房屋中介待收集充足证据,可提起诉讼。“房屋中介虽然属于服务行业,但别人付出劳动理应获得回报,应该予以尊重。”
文/图 记者 陈燕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