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储存温度不能超30℃

2013-05-31 07:1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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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5月30日讯(记者 韦丽丽)  30日,记者了解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进一步加强高温高湿季节流通市场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并启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抗菌消炎类、治疗胃肠疾病类、高温防暑类等在高温高湿季节普遍使用的药品。据悉,按照要求药品储存环境不能超30℃。

  本市高温高湿季节即将来临,有储存温度要求的药品,易受高温高湿环境影响而发生质量变化,严重者可分解变质失效,给市民用药安全带来隐患。据介绍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应按规定的温度条件储存。药品包装上标示具体温度条件的,按标示要求储存;没有标示的,按常温2℃~30℃、阴凉2℃~25℃、冷藏2℃~10℃的要求储存;储存药品的相对湿度为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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