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 不少子女称"有心无力"

2013-07-02 07:1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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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

  常回家看看”,国外规定更细

  如何让“常回家看看”不成为子女的负担,如何为他们创造条件能更多地探望父母?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做出规定,赡养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记者了解到,对“常回家看看”进行立法,并不是中国的首创。据了解,在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的法律中都有关于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量化的方式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都受到限制。说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盛少华律师称,现在中国正处于刚刚立法的阶段,“常”这个字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像国外那样比较量化,现在也不好界定。

  “这是对老人立体全方位的保护,对老人的保护更加周全了,这是一种进步。”盛少华说,对老人的赡养一方面是物质方面的,包括给老人生活费医药费,身体不好的老人,子女还要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另一方面就是要对老人进行精神赡养,现在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而空巢老人难免会有孤独感,子女要给老人精神慰藉。

  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是件好事,不过盛少华觉得,实施起来难度有些大,对于回家除了法规中的“经常”不好界定之外,子女不回家怎么办?“社会上没有监督部门来监督子女常回家看老人,这需要靠自觉自律。”盛少华说,子女不回去看望老人的话,老人也不可能去揭发孩子,这种时候老人往往是采取沉默的态度。“法律规定了子女要这样做,这是一种义务,但是没有保障,操作性不强。”盛少华说,他接手的案子中,老年人告子女的占的比例很少,这种虐待老人,遗弃老人,不给老人生活费的,必须是老人去告,不过在法律和亲情面前很多老人选择的是亲情,所以他觉得“常回家看看”还得靠子女自觉。

  郑占杰称,从道德层面上讲,孩子多照顾老人是应该的,不过从现实的情况来说,做起来有些困难,有些孩子有孝心,但是有心无力,所以他建议社会上应该多给老人一些关注。

  ■征集

  不能常回家,还有啥方法尽孝心

  虽然“常回家看看”立法了,但是“常”是个什么概念,多长时间回家一次是正常的呢?对于这些问题,恐怕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不过,采访中记者也遇到不少市民选择以其他的方式来孝顺父母,来弥补自己不能“常回家看看”的遗憾。

  给父母打个电话,教父母上网视频,如果不能常回家看看,您有什么好的方法和大家分享?父母年纪越来越大,在繁忙的工作之余 ,我们有哪些容易让父母接受并且有效的关怀方式呢?如果您有好的经验和方法,可以拨打电话80889362 或者发送邮件到bandaohyy@126.com告诉我们。

  记者 郝园园  韦丽丽

  ■案例

  首例精神赡养案判子女“常回家看看”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当天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起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

  在当天审理的案件中,原告储某是77岁高龄的老太,被告马某、朱某则是她的女儿、女婿。此前 ,储某与一双儿女签订协议,写明其由女儿、女婿负责养老,但多年相处之后,储某与女儿一家产生矛盾,后更是赌气出走,至儿子家居住,至此,储某与女儿马某一家算是“划清了界限”,其女儿马某在老太离家后,并未前往看望。

  因气不过如此被女儿对待,储某一怒之下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法庭上,储某的儿子与女婿争锋相对,争论不休。北塘法院高鑫法官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处被告马某每两个月至少需至储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这些节日,马某也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对储某予以看望。

  “精神赡养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一个重要维度。”北塘法院院长袁挺表示,近年来精神赡养案件出现比较明显的增多趋势,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也在增强,今后类似的“常回家看看”的案件或许会越来越多。袁挺认为,尽管新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但对于如何监管执行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此次案件判决,只是一个尝试,实际效果如何,还需司法实践进行检验。

  子女不执行判决咋办?

  法官指出,如果子女不履行看望义务,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拘留,但是法官并不希望看到最后强制执行的这一幕。

  北塘法院院长袁挺介绍,虽然该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但对于如何监管执行并没有作出规定。在储老太明确表示提出“常回家看看”诉请后,法院先后3次召开专门会议,探讨如何让“常回家看看”的判决具有可操作性、可监管。来自北塘区老龄办的领导、民一社区社工、敬老院院长和多名老人代表踊跃发言,当讨论到如何惩治不履行看望义务的子女时 ,104岁的吴潮娣当即建议“罚款”,用经济手段进行制裁。

  北塘区吴桥长寿老年公寓院长冯舒奕提出,除了罚款,还应该给父母精神赔偿金,比如两三百元一次。当然,经济制裁只是不得已的手段,“常回家看看”说到底还是一个“孝”字,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建议国家将其作为一个课题来研究。

  有的子女不惧罚款 ,但是要面子。针对这类人,北塘区老龄办副主任张谷会建议,通过其工作单位向其施压:“连对父母都不孝顺,还谈什么为单位服务呢?”

  至于拘留,大家纷纷表示,这是最坏的结果:“如果都拘留了,说明父母与子女已经撕破脸了,关系破坏到无法挽回的地步了”。

  宗鑫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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