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7月8日讯(记者 刘雪莲) 记者8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本市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现行费率分别降低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即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降至0.5%。
据悉,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时间,从2013年1月起,直至国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为止,最长不超过5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费率自2013年7月开始执行。2013年8月份,社保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算参保单位1至6月份的退费数据,并通过参保单位8月份的应缴社保费进行自动冲账处理。
据统计,此项措施的出台,将惠及全市7.5万户参保单位和170余万名在岗职工,2013年度预计本市将减少失业保险征缴金额 7.1亿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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