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正在药店检查药品。(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 王坤 通讯员吕毅) 近日,记者从
莱西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为确保药品质量、维护莱西市民用药安全。从8月份开始,莱西开始进行“
诚信示范药店”评选活动。根据评选标准,“诚信示范药店”必须有合法的药品采购渠道,不允许超范围经营药品。评选结束后,将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按照评选标准,诚信示范药店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 ,应将证照正本原(或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图、质量管理机构图、服务公约及驻店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悬挂或张贴上墙;必须从合法的药品购进渠道采购药品,并按规定及时填写药品购进记录、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杜绝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和不及时填写药品购进记录、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购进药品必须验明税票、供货方销售出库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数量,核对一致后方可作为合格药品入库或上架销售;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杜绝超范围经营药品。经营的非药品必须是经批准有“文号”的品种,非药品专柜摆放,与药品严格分开,且柜台标识清楚;应按规定配备药师,并设立药学服务咨询台,营业期间安排执业药师(或药师)为购药者提供药学咨询、解答问题、指导用药等服务。药师佩戴标明姓名、药师类别和工作地点等内容的胸卡。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药店应在监督工作台公示监督电话,在显要位置设置群众意见箱(意见簿)。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坚持明码标价。将药品购进管理制度、药品验收管理制度、药品销售管理制度、药品陈列管理制度、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处方审核调配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悬挂上墙。同时不能出现未通过GSP认证或未通过GSP认证跟踪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药监部门立案查处、因各种原因被媒体负面曝光或报道的、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及未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成分复方制剂和未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的、出现违法广告等情况。
据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食药监局将对通过“诚信经营示范药店”现场验收的药品零售企业 ,报市“诚信经营示范药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投诉举报或经查实投诉举报不实的,由市“诚信经营示范药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诚信经营示范药店”称号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诚信经营示范药店”评选活动将坚持常态化和动态化管理。经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在每年3~4月份申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本年度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对已授“诚信经营示范药店”称号和牌匾的药品零售企业,食药监局每年结合日常监督或GSP认证跟踪检查等进行审验,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年度审验未通过或被一票否决的,撤销“诚信经营示范药店”称号,收缴“诚信经营示范药店”牌匾,并向社会公告。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