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雪松 通讯员 付效娜 张明言) “以前我们只知道法院判决可以到
检察院申诉,通过您的解释俺明白了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谢谢……”近日,申诉人张某带着两份民事判决材料到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要求检察院为其主持正义,依法抗诉。受案干警对两件案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发现张某申诉的纠纷、法定继承纠纷两起案件均未经过法院再审程序。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法律规定很明确,检察机关受案前提必须是经过法院再审的案件。而申诉人张某申请抗诉的两件案件均未经过再审程序,所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案条件。
该院民行科受理后,并没有将案件一推了之,而是耐心细致地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其中纠纷一案,
新民诉法将原来两年的申请再审时限变更为六个月,此案从判决到申诉当日已超过六个月,已经丧失了申请再审权利。对符合申请再审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认真细致地帮助申诉人理清申请再审的理由,并耐心将法律规定对申诉人进行解释说明,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据介绍,新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共接待受理申诉案件30余起,但绝大多数申诉案件当事人与张某一样,不清楚再审前置这一最新规定,不少人甚至因此错过了6个月的申请再审时限,丧失了诉讼权利。为此 ,平度检察院通过走上街头发放宣传材料,加大宣传力度,并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从社会稳定、息诉罢访的角度出发做好解释工作,受到社会群众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