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上半年审结保险案451件 现征集十大案例

2013-08-28 07:0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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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额10万元,法院保险公司赔2万

  案情
 

  小辉是平度市店子镇某小学的学生,2010年3月,小辉通过学校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投保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约定住院医疗费保险金额为8万元,残疾赔偿金保险金额为2万元。

  第二年4月,小辉被刘某驾驶的拖拉机撞伤,构成七级伤残,共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事故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小辉父母起诉刘某及强制保险公司,要求双方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后经法院审理,判处由强制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剩余9.7万元由刘某承担。

  随后,小辉父母认为,人保公司还未赔偿,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10万元。

  审判 

  经平度法院审理认为,小辉与人保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小辉履行了交费义务,人保公司应当履行自己的理赔义务。小辉因意外事故造成了伤害,构成了伤残,因此其家长要求的伤残赔偿金2万元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人保公司应当理赔;但要求的8万元医疗费,小辉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不能再次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因此其请求人保公司赔偿医疗费8万元的主张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由人保公司付给小辉保险金2万元。

  链接

  财产险七成涉车险
 

  记者从青岛市中院获悉,2011年至2013年上半年,青岛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保险纠纷案件1406件,调撤率达47%,结案标的额 6.3亿元,收案数量和标的额逐年递增。2012年,审结516件,同比增长15%;今年上半年,审结45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75%。

  据青岛保监局法制处处长姜旭介绍,目前涉及的保险纠纷主要有两大类:医疗险和财产险,“其中医疗险主要涉及医药费用,而财产险中七成涉及车险。”另外记者了解到,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拉业绩,对投保对象的审核不严格,使得出现问题时,又按照严格标准执行,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本报征集保险业十大案例 

  目前保险行业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对此,本报将长期开通投诉热线(0532-80889388),搜集市民对保险行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监管部门。征集十个典型案例,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邀请专家进行详细解答,为市民保障自身权益支招,通过客观真实的报道,展现岛城保险业现状,持续关注保险业的发展,更好地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李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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