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杨朝清
含辛茹苦将孩子供到大学,结果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孩子的学费,父母竟然被孩子告上法庭索要学费和生活费,这是近日发生在江苏连云港市的一件事。经法院调解,案件以孩子撤诉告终。
从法律上讲,对于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父母并没有承担大学学费、生活费的义务。然而,作为一种社会约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的规则,绝大多数
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都由家庭承担。换言之,父母埋单并非法定义务,而是出自一种难能可贵的“父母心”。父母的道德义务和情感责任并非无穷无尽的。在这起案例中,父亲患病,母亲打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既要支付丈夫的治疗费,也要承担孩子的学费、生活费,显然不堪重负。父母在无奈之下,要求孩子勤工俭学,却不成想,遭遇了孩子的法律诉讼。
“状告父母”看似是争取权利,实质上是一种没有“断奶”的自我中心主义。在许多人的刻板印象中,“穷人的孩子早当家”,殊不知,现在不少“寒门子弟”并不是能吃苦的,在礼仪文明、性格健康等方面也容易有缺陷。试图将父母“榨干”的子女,采取“状告父母”的决绝方式,怎么能不让人伤心、寒心?
父母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提款机”,不顾实际,“状告父母”既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也难以得到舆论的同情。这种只顾自己利益、不管父母死活的极端个人主义,既违背了权利与义务平衡的核心价值,也伤害了公序良俗,引发人们关于大学生品行的叩问和反思。(作者系社会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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