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李某是青岛一家快递公司驾驶员,在运送快递时,却将
卷烟藏于货车中,私自运送到江苏,累计运输卷烟价值77万余元。李某也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作为一名快递公司的驾驶员,2011年10月期间,李某在明知他人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快递公司货车私自运烟。据查明,王某(另案处理)多次将潘某(已判刑)等人收购的卷烟运至青岛胶州湾高速公路双埠收费站处,交给在收费站早早等候的李某。随后,李某驾驶快递公司的厢式货车再将上述卷烟运至江苏昆山,交给经营卷烟的江某(另案处理),累计运输卷烟价值人民币77万余元。案发后,2011年11月,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2013年11月,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宣判。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记者 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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