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立法保护胶州湾 禁止筑池等设施养殖(图)

2013-12-27 08:3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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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州湾青岛的母亲湾,但近几十年来,胶州湾保护形势日趋严峻,总水域面积不断缩小,海洋污染防治压力不断加大,海洋生物多样性面临严重危机,胶州湾湿地不断遭受蚕食,对胶州湾的保护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为此,根据2013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12月26日召开的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条例(草案)》。

  “近年来,由于过度开发,胶州湾湿地面积不断缩小,由1988年的508平方公里下降到2008年的348平方公里;湿地生态系统遭到破坏,1985年胶州湾湿地曾调查到的鸟类有206种,目前仅发现156种。”

  胶州湾水质达标率仅57.1%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振东作了对《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万振东说,由于填海造地、工程建设、泥沙淤积等多种原因,胶州湾总水域面积不断缩小,已从1928年的560平方公里下降到2012年的343.5平方公里,面积缩小了约39%。胶州湾水域面积的缩小,直接造成海湾纳潮量减少。

  而除了水域面积急剧缩小之外,胶州湾海洋污染防治压力也不断加大,近些年,虽然在胶州湾沿岸建设了团岛、海泊河、李村河、镰湾河等多个污水处理厂,并进行了升级改造,但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大量城市生产、生活废水未经有效处理排入胶州湾。另外,本市直接注入胶州湾的河流多达十几条,入湾河流不仅输入大量泥沙,而且相当部分河流是周边城镇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排污渠道。农业生产中过量或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导致大量氮磷等营养元素和重金属通过降水、地表径流等进入胶州湾,成为目前影响胶州湾水质的重要原因。2012年,胶州湾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57.1%。

   立法保护胶州湾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草案)》立法的总体思路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万振东说,胶州湾既发挥着生态屏障功能,又承担着发展蓝色经济、承载城市布局的重任。因此,制定法规时应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保护与利用,但必须把保护优先作为遵循的最高原则,所有利用都要服从于对胶州湾的保护。《条例(草案)》按照这个思路,对胶州湾从海域到沿岸陆域,从环境到资源,从地面到空间,从预防治理到整治恢复,都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努力实现对胶州湾的全面、立体保护。同时,为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条例(草案)》尽量把涉及胶州湾保护的有关范围、标准、要求、措施等规定得明确、具体,以减少打“擦边球”行为,减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万振东说,胶州湾入湾河流众多且部分河流携带大量污染物,是造成胶州湾海洋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的重要原因。在确定法规适用范围时,如果仅对胶州湾海域和沿岸陆域的活动作出限制,难以有效防治胶州湾污染损害,必须坚持陆海统筹,将适用范围延伸至入湾河流及其两侧一定区域。因此,《条例(草案)》第二条提出:“本条例适用于胶州湾保护范围和入胶州湾河流及其两侧控制区域。”

  要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条例(草案)》第五章还按照“胶州湾海上污染要上陆,陆上污染不入海或者少入海、达标入海”的总体思路,在排污总量控制、船舶污染防治、工业项目控制、扬尘污染防治、危化单位安全防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河道治理、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应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措施。建立胶州湾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万振东说,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胶州湾是沿岸污染源和入湾河流两侧污染源的最终排放去向,接纳了全市大约70%的污水排放总量,尤其随着胶州湾北岸、西岸主城区建设的不断推进,胶州湾承担的纳污压力不断增大,但胶州湾属于半封闭海湾,与外海的水交换能力相对较弱,为保护其脆弱的环境

  和资源,迫切需要以海域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改善海域环境质量为目标,在胶州湾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为减少对胶州湾的陆源污染,避免出现高污染工业项目先污染再治理后搬迁的情况,这既是保护胶州湾的迫切需要,也是为建设海湾型大都市预留发展空间,避免搬迁可能产生的巨大成本。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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