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居民开出证明却无法求证 居委会盖章心慌慌

2014-03-27 07:4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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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有办法解决,为啥让居民多跑腿儿

  “比如你这两个月不在家住,想要减免卫生费,收费部门也让你来社区居委会开证明,你两个月不在家住,我怎么知道你说的是真是假呢?按说,就应该收煤气的查表,一看这两个月煤气使用量是0,一分钱没花,不就知道是不是真的没在家里住吗?我们为什么要在无法了解实情的情况下开证明呢!”一位社区居委会主任抱怨道,这就是有关部门不作为,将工作量推给社区。还有,人家拆迁搬家了,家里的座机要移走,我给开个证明,就可以免费,不开证明就得收费,“你想给人家免费就免了行了,为什么还得我来证明,他有拆迁协议给你看看不就行了吗?”多增手续,既让居民多跑腿,又增加了社区的工作负担,实在是没有道理。

  还有的居民的医院报销单子丢了,到居委会开证明,“我凭什么确认他就是丢了,他跟我说说,我开了证明,你就给补开单子了,他跟你说说他丢了,你直接给他开不就完了吗?明明就是在推卸,让居民多跑腿,制造麻烦”,这位主任说,干居委会主任十多年了,这些五花八门的事儿经常遇到,直到现在,还会时不时地来个新生事物,大家伙儿一起商量一下,才能决定这证明能不能开,该咋开,这章该咋盖。“我最不明白的是,他单子丢了,但他有身份证,有户口本,而且人家本人也去了,为什么还得让人家到社区来,再跑一趟腿儿”,这位主任摇着头叹着气说道。

  记者调查:

  到别处开证明实为转嫁风险


  市南区八大湖街道一位社区居委会主任告诉记者,有的居民在收邮局发来的包裹的时候,发现寄件人把他的名字中的一个字写错了,比如“艳”写成了“燕”,这样,这件包裹他就无法取出。为了顺利拿到包裹,居民就会按照邮局工作人员的要求到社区居委会来开证明,证明他本人就是包裹单上所指的那个人,“让居民来社区居委会开证明,我们如何能证明包裹单上的那个名字就是指的是我们的居民呢?我们也只能是写写某某某,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哪里,身份证号是什么,然后标明是取包裹用,再盖上居委会的章,可就是这个章就管用了,你说奇怪不奇怪”。

  为什么一个看似什么都没有说的证明却能帮助居民取出包裹来呢?3月25日记者来到南京路附近的一家邮局,询问如果收件人的名字有一个字写错了,会怎样。该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跟取件人的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对起来,要是对不起来,就得打回去。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吗?记者问道。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到派出所或者居委会开个证明,记者问道:派出所或居委会又如何能证明收件人的那个名字就是前来取件的那个人的名字呢?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是还有电话吗。记者再次追问,既然有电话,为什么还需要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证明呢?该工作人员一听笑了,说道:有了证明,出了事好找嘛!万一再出来一个叫那个名字的来领包裹呢?减少责任嘛!

  这下记者明了了,邮局收到取件人带来的证明,会存档,一旦出现了问题,这个证明就派上用场了。

  案例 过来人提醒:独子证明让居委会沦为被告

  梁英告诉记者,在她刚刚被选上担任伊春路社区居委会主任的时候,就有一位老居民诚恳地提醒她,给居民开证明一定要慎重,梁英说,这位老居民拿自己的事情给梁英提醒,他姥姥有两个女儿,除了他妈妈之外,他还有个姨,“他家在市北区,他姨和姥姥住在一起,在老四方小村庄附近”,当时为了拿到姥姥的房子,他姨到居委会开证明,证明他姥姥只有他姨这一个孩子,当时,居委会就把这个证明给开了,于是,房子就顺利地过到了他姨的名下,“房子没有他妈妈的事,他家就和他姨打官司,官司告来告去,最后告到了居委会,但是没有办法,这个只有一个孩子的证明确实是居委会给开的,居民讲这些事,说他到现在一直跟居委会打官司”,梁主任说,因此,对于给居民开证明潜在的风险,她打上任之初就非常重视,也比较慎重,但同样的,也为此引发了部分居民的抱怨和不满,开证明这件事对他们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还有人来开证明,什么也不拿,我就让他写个保证书,找人签字,我又让他把签字人的家庭住址门牌号和身份证号都写上,这就不行了,拍着桌子骂了很长时间”。

  梁英说,居民楼里头就不能开店,工商所应该把好这个关,“把不过来就来实地考察一下,要开店的人自己说是办公室就是办公室,说是仓库就是仓库,可是他以办公室的名义把材料备齐了,实际上却在当仓库用,带来了很大的扰民后果,这又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因为在居民楼里开店的事情引发了邻里矛盾,最后还得叫社区来调解。

  “居委会就是个出气筒,出了力还引发居民的不满”,梁英无奈地说,自己已经干了三年居委会主任了,还是有不少居民不知道她是干什么的,“俺一个老居民说得好,居委会居委会,就是把居民聚在一块儿、会在一块儿”,但是,实际上,自己已经被这些不必要做却不得不做的工作拖住了后腿,“与居民沟通哪来的时间呀!”

  不明就里调查不清,证明不能随便开

  “那个时候我是社区居委会的副主任,当时的主任盖了一个章,差点惹官司上身,所以我就吸取教训了”,市南区一社区居委会主任告诉记者,有一天,居委会来了一位女士,进门就说:“李主任,办事处刘主任让我来找你开证明,就说俺对象不在这儿住”,简单交流以后得知,这位女士住在南京路上,听到这位女士说是刘主任安排过来的,又知道自己的姓,李主任当时就没有细问,很配合地给她开了证明盖了章。

  可是,后来,事情起了戏剧性的变化。半个月以后,法院来人了,问这个证明是不是李主任写的,当时,李主任还有些懵,说不是自己写的。可是,后来法院又调查到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的领导就找来李主任对质,当时凭字迹就确定了当时的证明是李主任开的,一时之间无言以对。

  这位居委会主任告诉记者,原来,这位女士的丈夫在北京工作一年多,这段时间她感情出轨,有了外遇,想跟丈夫离婚,但是丈夫不同意,这位女士就起诉到了法院,法院调查的时候,是否能判离婚,居委会的这份证明就起了很大的作用,“还好最后他俩协议离婚了,也不再追究居委会的责任了”,这位居委会主任说,虽然这件事不是自己干的,但是自己对来龙去脉了解得很清楚,“我吸取了教训,开证明的时候也是很谨慎,尽量去调查了解,实在不行的,就是吵破天我也不给开”。必要的时候也有开的,这时就需要楼长、邻居,甚至要把所有居民的名字都写在这个证明上。

  市南区另外一社区居委会主任也告诉了记者一个她的亲身经历:我们一个70多岁的居民来了,说她妈就她一个孩子,可是,我给她开好了证明,过了没几天,公证处打来电话,说她还有一个姊妹在上海。“把我气的,把她好一顿说,还好我开证明的时候,让她写个东西摁个手印,一切后果本人自负,可即便这样,还是照样出问题,我还能怎么样规避风险,居委会差点成了被告了”。

  专家说法 居委会职能需捋清,证明的有效性需明确

  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政工作者告诉记者,其实,对于居委会来说,它只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不应该承担众多繁杂的事务,“下一步应该实行社区准入制,到底哪些工作可以放进社区,哪些不可以放进去”,这件事应该由市里的相关部门统一拿出一个意见来,指导着居委会为百姓服务,行使居委会的职责。“上边千根线,下边一根针,不该进居委会的,就不能给居委会增加负担,要给社区居委会减负,捋清以后的社区居委会的职能,还需要公示出来,让居民也明确,哪些事情可以到社区来办,哪些不应该找社区”。

  青岛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赵新彦表示,每一个证明的出具,都要有一定的依据,居民因为各种事务找到居委会开证明盖章,但居委会并没有这个能力去调查,部分诸如你是不是住在这里可以调查,但是更多的则难以做到。赵新彦教授表示,这个问题要解决关键在源头,有关部门的这些不当要求,如果不梳理的话,单纯从居委会的角度没法改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有关部门也要对居委会的公章和职责做一下梳理,“居委会的职能是什么,哪些需要居委会出具证明,都需要政府部门梳理一下”。另外,既然出具证明,就要负法律责任,居委会的职能定位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现在却承担了好多政府派给它的任务,甚至成为了给政府跑腿的。居委会开具的证明的有效性也需要明确,有关部门利用它的证明的时候,效力如何,本身也应该明确。

  另外,赵新彦教授提到,信息整合等技术措施的改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消减这种现象,青岛在做这些工作,但是目前还达不到共享的层面,有些权限,比如婚姻状况查询,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的。而记者采访中得知,有些部门为了转嫁风险,冲着为自己免责的目的让居委会开证明,“这能不能成为部门免责的理由,跟居委会证明的效力有关系,你可以让居委会出具证明,但它的有效性需要明确,公章的管理和职能的定位都需要明确”。

  记者 郝春梅 实习生 黄艳玲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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