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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女士:因为治病或其他重大困难,
经适房能否在5年内出售?
房师傅:经了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可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及
合同约定回购,但经市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放弃回购权的除外。
张先生:2009年购买的经适房,现在要转商品房的话需要按什么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
房师傅: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规定,2009年1月20日前已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10年后上市交易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向政府交纳收益;2009年1月20日后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 ,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记者 聂鹏实习生 刘成莉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孙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