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记者从
崂山区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工作,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崂山区出台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后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等“四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实行直接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除了“直接注册”之外,《方案》提出,允许同一行业根据需要成立多个行业协会,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商会 ,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商会 ,鼓励适度竞争。允许吸纳非本地籍会员加入本地社会团体;取消登记管理权限。取消对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在申报材料上,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对主件齐全、次件暂缺的材料可先行予以受理。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内的社会组织申请登记时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以银行资信证明代替(有前置许可的除外)。
崂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方案》提出在街道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支持中心、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立由社会团体管理备案制社区社会组织的新模式。“支持中心、联合会对于社区社会组织起到一个支持和培育的作用。以后,社区社会组织在日常活动中遇到什么难处,可以到支持中心、联合会寻求帮助。”
记者了解到,为了培育、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崂山区近日还出台了《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经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每年安排35万元的
专项经费,对凡在崂山区登记注册的社会事务类、公共服务类、慈善救助类、义工服务类、文化体育类、民情信息类社会组织给予经费扶持。据了解,经费扶持主要以开办补助、公益创投、奖励先进的方式进行。其中:开办补助对象是对登记成立的慈善救助类、义工服务类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投资额5~15万元,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投资额16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对社会团体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全年开办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公益创投对象是对凡在本年度获得上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按同等金额(或差额)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全年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奖励先进对象是指凡被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青岛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评为先进单位或获得荣誉称号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获国家级的奖励1万元;获省级的奖励5000元;获市级的奖励2000元,获多项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控制在5万元。
记者 张鹏 通讯员 李明德 吴江长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