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业可领5千元补贴

2014-07-18 07:5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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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报讯 7月17日下午,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何先平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就“就业和创业服务”方面的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有网友表示,“听说青岛市现在对失业人员有一项优惠政策,可凭失业证领创业金5000元。这个消息是准确的吗?”对此,何先平表示,根据本市创业扶持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可申请5000元创业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正常经营、无不良信贷记录、初次贷款期间内按规定带动就业的创业成功者,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申请创业扶持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创办企业的到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另外,何先平介绍,《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各区市创业补贴,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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