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周边禁卖香烟 新规从明年元旦开始施行

2004-12-15 07:13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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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2月14日讯(记者 秦绪芳 郑成海) 记者今天从市烟草专卖局了解到,从明年 1月 1日起,中小学校、幼儿园、儿童娱乐场所及附近100米内严禁设立卷烟零售点,自动售货机、公厕、防火重点区域等也将禁止售卖香烟。据悉,这是本市首次对烟草零售点划出“禁区”。

    根据新出台的《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意见》规定,从 2005年 1月1日起,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儿童娱乐场所内及门前两侧 100米之内;自动售货柜(机);流动摊、点、车、棚;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有异味、易燃、易爆物品和建筑装潢、五金交电、医药保健、办公用品、工艺美术、仪器珠宝、美容美发、服装鞋店、公厕等场所及专业批发行业、修理行业、加工行业以及国家重点防火区域等五大区域内,不得从事卷烟销售和开设卷烟零售点。

    该意见还对零售点的分布间距作出规定:城镇中心区、主干道、繁华商业区、旅游景区间距不少于 30米,城镇次干道不少于 50米;区(市)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所在街道间距不少于 100米;机场、港口、车站的候机(船、车)厅内卷烟零售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5个。因涉烟违法行为被处以刑事(行政)拘留以上的刑满(期满)释放人员或因两次违法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卷烟经营资格的,一年内不能领取卷烟零售许可证。

    据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处副处长董良快介绍,划定“禁区”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未成年人远离卷烟危害,健康成长。他表示,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将对那些已经在“禁区”内设立的卷烟零售点责令迁出,监督举报电话:3826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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