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昨发布公告:市民自有气瓶“先卖后租”

2006-06-08 03:5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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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6月7日讯(记者 陈浩杰) 家中买个液化气钢瓶,哪家的液化气便宜去哪家充,看起来虽然方便,但安全却成了问题。 6月7日,市质监局发布《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管理的公告》,即日起,市民自有气瓶将由充气站折价收购,交押金后再租用气站气瓶,市民家中的钢瓶一旦出现安全问题,都将有所属气站来承担责任。

“流浪气瓶”达40万只

   “我家的液化气钢瓶都用了快20年了,你看看这不还用得好好的?”6月7日上午,在台西三路刘女士家中,她指着锈迹斑斑的液化气钢瓶告诉记者,“因为钢瓶是俺家的,充气很随意,哪家的便宜就充哪家的。”

    据市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在用的 80多万只液化气瓶中,有近 40万只散落于民间,其中除了市民拥有的钢瓶外,还有一部分属于一些规模较小的液化气充装站。

超期服役成“定时炸弹”

    作为危险器具,钢瓶的安全性非常“脆弱”,国家规定液化气钢瓶每4年就要强检一次, 15年就得强制报废。散落民间的40万只钢瓶长期“逃脱”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有相当一部分属超期服役。

    液化气钢瓶如果质量不合格或是超期服役,很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对家中使用液化气的市民来说,无疑是在身边安放了一颗“定时炸弹”。市公安消防局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因液化气瓶不检测就投入使用或超期未检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呈直线上升趋势。液化气钢瓶引起的事故中,约有三成是钢瓶超期服役引起的。

家中钢瓶“先卖后租”

    为保证液化气钢瓶的安全使用,即日起,市质监局宣布对全市的液化气钢瓶实行产权制度转移和固定充装制度。对流落民间的 40万只“流浪瓶”,即日起由本市各液化气充装单位进行统一低价收购,即市民折价将自有气瓶“卖”给气站,由气站对气瓶进行检测、维修,集中管理,市民使用气瓶再向气站交纳押金“租”瓶使用。

    质监部门同时公布了气瓶管理制度,气瓶安全须由新的气瓶产权所有者————充气站负责,各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包装气瓶,并对气瓶安全负责,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充气站只能充装自有产权的气瓶,这意味着市民如果家中的气瓶不卖给充气站的话,今后将不能再充气”,市质监局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按照部署,40万只“流浪瓶”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产权转移。

钢瓶出事故气站“埋单”

   “通过这种转移,今后,市民家中的钢瓶一旦出现问题,都将由所属气站来承担责任。”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督处刘铁军处长告诉记者。 

    气瓶的产权从个人转移到充装单位后,风险和责任也随之发生转移,气站成为安全责任的明确主体,监管行为就更具有可操作性。钢瓶的送检工作由气瓶充装单位负责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必须送交经市质监局认可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气站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超期气瓶进行充装。一旦发现气瓶出现问题,可以通过回收制度收回气瓶,在源头上解决市民的安全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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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强制上“户口”

    本报6月7日讯(记者陈浩杰 通讯员 仪君) 记者今天从全市创建特种设备平安工程动员大会上获悉,月底前,市质监局将对全市192种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不登记的将责令停止使用。这192种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八大类,涉及 192种工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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