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青岛市公路局、交通稽查部门联合执法,在全市的多个重点路段,集中开展车辆养路费缴纳检查活动。稽查人员只要输入行驶的车辆车牌号码,手提电脑立刻就能显示出它的养路费征收情况。
依据山东省交通厅鲁交财审[2006]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自用车辆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份之前为养路费缴费义务人自查自缴阶段,大多数缴费义务人主动到养路费征收部门缴纳养路费。 10月份全省将开展全面稽查活动,对欠费车主除按规定收取养路费和滞纳金外,还要依法处以三倍以下罚款,拒不缴纳的,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报记者 迟红武 姜振海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