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月16日讯(记者 刘纯来 通讯员 王宇宏) 两车发生刮蹭后,其中一名司机竟驾车追出数十里,找来人将对方司机打伤,近日,刘某某故意伤害案由市南法院宣判,刘某某被判处赔偿对方司机高某某4.5万元,免予刑事处分。
刘某某系青岛某公司司机。2005年12月的一天,刘某某开车经过南京路和宁夏路路口时,刘某某的面包车和高某某驾驶的大头车发生刮蹭,二人发生口角,高某某随后驾车离去。气愤的刘某某随后驾车尾随高某某数十里,并找来人对高某某进行殴打,致高某某头、面、躯干多处皮肤裂伤,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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