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8日讯(通讯员 高蕾 记者 王爱科)今年6月份,杨先生在崂山区某手机专卖店买了一款手机,但用了不到两个月就出现了故障。9月5日上午,杨先生到手机销售店要求免费维修,却遭到拒绝。因为他的购货发票上写的是“保修”,而非“包修”,所以要收取维修费。杨先生投诉到崂山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指出,手机属国家强制“三包”的商品,虽然发票和维修卡上都写着“保修”的字样,但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手机店必须承担“包修”义务。最后,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商家为杨先生免费修理了手机,并重新办理了维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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