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本报对市区发生的几起因大货车引起的重大车祸进行了连续报道,一些读者反映,这些重大事故一般都会引起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司机赔偿不起该怎么办?针对读者的疑问,11月10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市民担心
肇事车无力赔咋办
“这些大货车不出事则已,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都是重大事故,比如上次长沙路与宜阳路路口的那起事故,死伤了那么多人,司机赔偿不起怎么办?”近日,一些读者在给记者的电话中提出了他们的担忧。读者们提出,交通事故的发生,本身已给死伤者的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如果在经济上不能给予补偿,如何安慰死伤者的家人?
>>>交警部门
最高法有统一标准
对此,太平洋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肇事车发生交通肇事后致人伤亡的,要在48小时以内向警方报案,同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得知消息后,会委派调查员去现场对肇事车定损,之后便等待交警部门对于伤亡人员的理赔判决,再按照公司和投保人之前的保单进行赔偿。
对于交警部门如何裁定肇事方的赔偿金额问题,记者联系了城阳交警大队肇事科的纪科长。纪科长表示,交警部门裁定赔偿金额的数目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全国统一标准来进行的,但青岛属于单列城市之一,赔偿的标准相对于别的城市来说要略微高些。当交警部门裁定赔偿后,对于肇事一方无力赔偿的,交警部门可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协调,但如果协调不成,只能走法律渠道进行民事诉讼。
>>>律师观点
不少受害者难获赔
山东中诚信律师事务所的赵德鹏律师代理过多起交通事故诉讼案。他说,在现实情况中,虽然很多货车都投了保险,但保险公司的理赔额度毕竟有限,因此,有不少车祸受害者及其家人虽然赢了官司,但由于肇事方无力支付,不一定能及时得到赔偿。他告诉记者,去年底,他的一名当事人在开发区长江路被一辆外地大货车撞伤,导致眼睛等部位残疾,今年初,经过调解,肇事司机同意赔偿24万元,可到现在也没有兑现。
如何不让车祸受害人流血又流泪?赵德鹏认为,这有待国家有关部门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比如以救助金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援助。本报记者 郑成海 刘鑫 刘震■相关新闻
高速路上违法120辆大货被查
半岛网11月10日讯(通讯员 王磊 记者 郑成海 刘鑫 刘震) 严重超载、使用假牌假证上路……连日来,本报报道市区发生的多起特大交通事故引起了交警部门的高度重视,从昨晚6时开始,同三高速交警大队在管区集中开展夜查专项行动,仅一晚上的时间,就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大货车120余辆。
昨晚6时40分,同三高速交警大队民警张颖杰、王磊驾驶警车巡逻至同三高速马店立交桥处,发现一辆悬挂“鲁M95100”号牌的重型半挂车违法停靠在下行线马店立交桥南500米处,在将该车押往停车场的途中,该车司机豆某趁机将前牌换下,偷偷换上了一面“苏G71668”号牌,结果被民警发现。经查,“鲁M95100”系真牌,“苏G71668”号牌为假牌,且经过磅显示,豆某驾驶的大货车超载70.33吨。民警按照规定监督豆某卸货转运,并依法对其严重超载、使用假牌等行为实施上限处罚。
[编辑: 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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