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公交司机承担“无限”责任

2008-02-25 04:5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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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十堰一位公交司机去年12月在扣除了各类病事假、超油、欠趟、假币等各项费用外,他的工资条显示,当月他能领到的工资为221.82元,但还要扣除210元的事故停车费,最终只剩下11.82元。这位司机气愤之下将车堵在公司门口罢工,随后其他司机加入,全城司机集体停运3天。(2月24日《长江商报》)

    公交司机一月的实得薪水只有11.82元,这实际上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毕竟,那位司机并不是每月都拿11.82元,但令人费解的是,这样的小概率事件为何酝酿出集体停运的大问题?在笔者看来,原因有二,一是权益保障不力,二是维权渠道不畅。

    任何企业都必须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但再严厉的规章制度也要讲人性。对于公交司机这样关系到民生的职位而言,不管怎么扣钱,怎么罚款,都应该有一个限度,没有下线的罚款扣钱是可笑的,甚至某种程度上也很容易导致对司机利益的“盘剥”,且不说病假等是否一定要扣钱,就超油、收假币等等而言,这都是司机一个人的责任吗?都得司机承担吗?司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个责任不能无限度。

    另一方面,公交司机权益受到损害,就集体停运,这固然是维权的一种方式,但却不是最佳方式,这其实是一种自我牺牲式的维权,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双输。司机们选择这种方式,主要原因还是维权渠道不畅。有些司机可能根本不知道应该怎样维权,这虽然和司机的自身素质有关,但另一方面,也折射出诸如工会等组织还不够强大,甚至于当地公交系统在企业化运营后,是否还有名副其实的工会组织,恐怕也是一个问题。

    集体停运3天后,虽然当地政府做出了果断而理性的处理,危机已经解除,但此事已经敲响了警钟,它提醒我们要重视公交司机的权益。如果没有制度保障,用集体停运来维权恐怕就很容易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的局面。 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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