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楼居民安装的摄像头
半岛都市报8月29日讯(记者 陈修华 实习生 张飞龙) 开发区北江路小区一户六楼的居民在自家的阳台上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小区其他居民发现,电子眼的位置很高,视野很开阔,不仅监控到了停车场,就连自己家也可能被看到。很多居民对此意见很大,感觉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却又不知道如何是好。
记者随后赶到了北江路小区,按照小区居民薛女士的指引,找到了安装摄像头的那户居民。记者看到,六楼阳台上安装了一个很精致的摄像头,摄像头正好冲着楼前的停车场。
据薛女士讲,邻居家的摄像头是在大约两个月前安的,那时候邻居家刚好买了一辆车,“大家估计是他家怕车子被偷,所以才装上摄像头的。”薛女士说。可是没过多久,薛女士就发现有点不对劲了,那个摄像头居然会转动,薛女士观察了一番发现自己家正好在它的“视力范围”,这一下薛女士越来越感到不自在,“现在每天好像是有人朝我家看,弄得我很不舒服。”
另外一位邻居也表示不安,他告诉记者,自己家的窗口正对着摄像头,真担心自己房间的情况被那个摄像头“捕获”。为了了解那家住户安装摄像头的意图,记者上楼去找那户人家,可惜很不巧,屋里没人。
对此,山东青天诚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表示,现在并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安装摄像头,从另一方面说,安装摄像头是对自己的财产的监视,是一种自我保护,但必须是在不影响别人的前提下。如果安装摄像头的那户居民真的能看到其他居民家,或者影响到了别人,那么安装摄像头的用户则必须消除影响,拆掉摄像头,必要时还得给受害人一定的赔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小区安装的摄像头已经明显能够“监控”到居民家里,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小区的居民,有的表示赞同此种做法,因为这样可防盗,给社区带来安宁,给小偷以威慑力;有的则表示应该在不侵犯居民隐私的情况下安装摄像头。(请薛女士到本报领取线索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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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是否侵犯隐私还没有定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宗玉表示:目前全国安装摄像头都是各自为政,谁都可以装,甚至是想安哪儿就安哪儿。王宗玉表示,对于故意传播隐私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已对此有明确规定,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所以一旦发生侵害事实,公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摄像头是否侵犯隐私还没有定论,北京大学教授湛中乐认为,摄像头的安装有利也有弊。从积极的方面来讲,摄像头是高科技应用于城市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它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城市管理人员的不足,其24小时批量采集信息的能力是人力所不能的。 [编辑: 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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