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表姐妹双双溺水身亡 孩子溺亡无人担责

2008-09-16 03:4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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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西市日庄镇一对12岁的表姐妹,在去喊爷爷回家吃饭途中,在产芝水库不幸溺水身亡。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了,无论是水库管理部门,还是承包水库旁那片土地的本市一家酒店,都不愿意为孩子的死亡承担责任。9月14日,记者赶到莱西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三个孩子只回来一个

    “一个是我女儿,另一个是我亲外甥女,一下子少了俩孩子!”9月14日下午,莱西市日庄镇南埠村村民刘天昌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他告诉记者,淹死的两个孩子中,一个是他的女儿磊磊(化名),另外一个则是姐姐的女儿倩倩(化名),两个孩子都是12岁。

    8月7日中午,因他父亲在产芝水库的工地上看门,母亲便让磊磊、倩倩和他8岁的儿子,一起到工地喊父亲回来吃饭。结果到了下午2时许,姐夫刘希寿接到邻村村支书的电话,说两个女孩都掉到产芝水库里了,让赶紧过去看看。

    等姐夫和姐姐赶过去时,发现磊磊躺在岸边,已经不会说话,赶来的医生正进行紧急抢救,其他人正在水库里捞倩倩,而他的儿子则站在一边,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最后倩倩捞上来后,已停止了呼吸。虽然医生抢救了很长时间,但两个孩子都不幸身亡。

孩子溺亡无人担责

    9月14日下午,记者赶到莱西产芝水库北侧的事发现场。记者看到,靠近湖边的一片土地上,用半米高的石头墙给圈了起来,如果沿着这些不高的围墙,可以一直走到湖边。

    刘天昌说,出事那天,天气特别热,三个孩子去喊爷爷回家吃饭时,悄悄跑到水库边来玩,结果发生了意外。“如果不是承包方砌了这堵墙,孩子掉下去的可能性就很小!”两个孩子的父亲告诉记者,事后,他们通过村委了解到,早在2006年,青岛海梦圆大酒店承包了村里的370多亩土地,准备在这里开发无公害蔬菜,这家酒店用石头将地围了起来,靠近水库的地方,为了维护堤坝,也用石头砌了一道斜坡,斜坡尽头是两三米深的水,因为水库的水位经常上涨,事发时,正好水位上涨淹没了一部分斜坡,给孩子造成了错觉,孩子才不小心踩进深水区丢了性命。

    刘天昌还说,事发现场没有设警示标志,事发当天,进出莱西产芝水库的主要路口都被人用土堆给挡住了,只留了一个侧路勉强通过,赶来救援的110和120救护车只好绕到其他地方,转了半个多小时才赶到出事地点,错过了营救和抢救孩子的最佳时间。事后,他们去了解堵路的原因,水库方面答复说是为了保护水库,但拒绝对孩子死亡承担任何责任。“到现在也没有人肯出面承担责任!”倩倩的父亲刘希寿说,事后,他们找到产芝水库以及承包这边土地的酒店,但对方都说自己没有责任。

酒店水库都称没责任

    海梦园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副总衣铭成解释道,不可能因为建起斜坡,水位就发生了明显变化,最近两年来雨水较多,加之孩子发生意外时正值雨季,水位发生变化应该与降雨量增多有关。对这一事故的责任,他说,目前他们正在和镇政府积极协调,一切以镇政府的调查意见为准。

    采访中,莱西市产芝水库管理局赵先强局长告诉记者,莱西产芝水库属于开放型水库,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设立警示标志,外人未经允许不应进入水库区域,对于两个孩子的死亡,赵局长认为水库管理方从法律上讲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对此,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律师认为,两名小女孩均12岁,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承担过错。而水库的管理方,应该设立护栏或警示标志,以提醒人们注意危险。而土地承包方砌起的石头墙只有半米高,延伸的石头斜坡,也给孩子下到水库提供了客观的便利条件。所以孩子的父母可以同时起诉水库的管理方和土地的承包方。

    另外,两名孩子都属于未成年,其父母对孩子有监护义务,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本报记者 谢军 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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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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