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刚实施就撤回 "改善房"咋界定却成谜

2008-10-30 09: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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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10月22日央行发布个人房贷新规并赋予银行利率下调“自由裁量权”后,不久银监会的一则紧急通知对这一“自由裁量”的尺度进行了明确。按照此项紧急通知的要求,商业银行只能向“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借款人给予优惠贷款利率。但是农行刚刚出台的房贷新细则仍明确,居民首次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享利率优惠。但关于“改善型”如何界定,仍旧是个“谜”。

起死回生的农行细则

    从27日房贷新政实施后,各地媒体就开始追踪各大商业银行的房贷细则,但银行迟迟不见行动。直到28日农行才打响了第一炮。

    不过,农行作为首个公布细则的银行在发布数小时后主动撤回,且未说明原因。29日下午,农行内部人士透露,撤稿主要是相关工作人员彼此沟通出现了问题,29日已经不再要求撤稿了。目前仍暂时按照公布的细则实施。该人士透露,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具体规定作出调整,最终的公布时间没定。

    但新华社29日晚发布的农行房贷新规定仍旧明确:“借款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即使是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低执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虽然总行的政策出来了,但是我们青岛要具体执行还是要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10月28日上午,农行青岛市分行相关人士这样解释。业内人士分析,如果各家银行都参照农行细则,那么利润将大受影响。

银监会的“从严通知”

    而银监会数天前曾下发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除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外,其余情形均继续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的规定。与此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对借款人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做好尽职调查,根据有效证明加以甄别,并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要对个人住房贷款进行严格的全流程管理,强化风险管控责任,严肃查处通过假权证、假按揭、假首付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不断总结经验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银监会的上述紧急通知口径较央行版本“新政”收窄明显。而且其中并没有提到“改善型自住房”。

    对于央行的政策和银监会的通知,岛城银行业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都称看不明白。10月29日上午,某银行的工作人员对记者感慨地说,去年“9·27”房贷政策发布后,对于首套房、二套房的定义探讨了几个月才迎来了央行、银监会的补充通知。“这次的‘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又遇到类似情况。”

    本报记者 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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