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官员复出别再“躲猫猫”

2009-03-26 06: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宋桂芳

  震惊全国的“6·28瓮安事件”发生大半年后仍有余波,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的瓮安县原县委书记王勤已经“复出”,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一职,这事被网民发现后网络论坛上一时议论纷纷。(3月25日《信息时报》)

  高调问责,低调复出,王勤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眼下,有消息说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山西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也已复出,并担任该县县长助理一职。再往前看,几年前,劣质奶粉事件在安徽阜阳爆发,一批官员因此被雷霆问责,如今,多数当初被问责官员早获要职。

  客观地说,问题官员“复出”本身并不奇怪。古人云: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无论是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还是秉持“才尽其用”的理念,对于违法违纪的官员,不必一棍子打死,让其为行政工作继续做点贡献,这恰恰是行政理性的体现。问题是,既然如此光明正大的事情,何必要静悄悄地进行,而且大凡媒体披露之后,当地职能部门不是三缄其口就是闪烁其词,究竟心虚什么?

  无论是回应公众的知情权,还是让“复出”官员履职更有底气,相关部门都应当对某些官员的“复出”现象给出一个合理的交代。这个交代,就是制度化、程序化的“复出”正义,经得起公平的考量。若非如此,问责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必将受到戕害,政府公信力也将受伤,公众更会浮想联翩——甚至误以为问责风暴只是应付民意的场面上的游戏,官员犯错也不需要埋单。这样的“复出”,很像规避责罚的“躲猫猫”,无益于公民社会的成长。

  造成这种尴尬的因素很多:直接原因在于“复出机制”没有建立健全,难免鱼龙混杂,该“复出”的上来了,该淘汰下去的也搭上了顺风车 ;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当下的官员问责机制单维而且粗放,大多只停留在行政问责层面,只承担行政上的责任。

  眼下来看,很多地方已经意识到民意对“复出”问题的质疑与关切,譬如,广州近日就公布了《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党委领导也要问责、原岗位犯错调职之后仍然要追究责任、官员被问责后一年内不得提拔、问责结果公开、官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将被责令“公开道歉 ”。这些亮点也算是对问责与复出环节的补充,但是,如何从国家层面规范“复出”机制,不仅需要地方探索,更需要一个全国性的说法。起码,这也是为“复出”官员的公平与清白着想。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官员 落马 宋桂芳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