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6月17日讯 隋某刚买了不久的手机在公交车上被偷,竟又偷他人手机自己用,一年后故地重游,被失主逮个正着。近日,被告人隋某因盗窃罪被四方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二千元。
2007年初,隋某投靠青岛开美发店的亲友,并在店内打工。隋某省吃俭用购买了部诺基亚N70手机。可是没想到,手机只用了两个月,便在一次乘坐公交车时被偷。隋某打工的美发店隔壁是一家蛋糕房,他发现店主的手机和自己所丢手机是同一型号。于是隋某心想自己的手机也是被偷的,不如偷回店主手机自己使用。2007年8月18日1时许,趁店主熟睡时,隋某溜门进入店内,悄悄偷走了店主放在桌上的手机。
此后,隋某便向亲戚辞职去了威海打工,并继续使用偷来的手机。一年后,隋某重新回到青岛,仍在原来的美发店工作。可是没想到,隋某在店门口玩手机时,被隔壁蛋糕店店主认出,并当场报警。隋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通讯员 袁榕 见习记者 李晨)
[编辑: 宋涛]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