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29日讯(见习记者 高丽) 李某自称某拍卖行法律顾问,伪造了法院执行通知书和拍卖行通知书等假文件与刘某签订购房协议书,将一处根本就不存在的房产卖给了刘某,骗取了23万元购房款。两年多后李某在河北唐山被抓获。近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李某毕业于山东某大学法律专业,2006年3月17日,他听说原单位同事刘某要买房,就声称自己是某拍卖行的法律顾问,法院有几套被冻结的房产,要进行内部拍卖,他可以帮刘某买一套。李某还向刘某和刘某母亲出示了伪造的法院执行通知书及被查封房产清单。
2006年3月31日,李某与刘某签订购房协议书,将并不存在的云溪路某处房产卖给刘某,刘某交给李某共计27万元。李某承诺2006年4月10日前交房。如果按期不交房款会全部退还。合同到期后,李某又找借口一直往后拖。2006年7月8日,刘某家中急需用钱,就打电话给李某,李某当天给了刘某4万元后潜逃。李某逃跑两年多后,于2009年1月8日,在河北唐山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合同诈骗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的法律文书,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近日,市南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腾飞]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