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为"黄昏恋"保驾护航

2017-05-17 09:3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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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苑广阔

  “常回家看看”给老年人精神慰藉、子女不得干涉“黄昏恋”、拒绝年轻人“啃老”、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汽车……这些话题在日常生活中总被人提起,如今被写入《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中。5月11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在官网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5月16日澎湃新闻)

  儿女们反对父母再婚的理由,归纳起来无非是以下两点:一是担心自身利益受损;二是不想承担赡养责任。有些子女总担心父母再婚以后,对方会侵占自己父母的房屋、财产等,从而造成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还有些子女,则是担心父母再婚以后,本来自己只需赡养一个人,现在却要赡养两个人,加重了自己的经济负担。

  而按照正在征求意见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及再婚后的家庭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为了给“黄昏恋”更多物质保障,减少来自外界的阻力,《条例》还规定,再婚老年人可以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权属及处分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发生纠纷时,依照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老人同样有选择自己新生活的权利,有恋爱和再婚的自由。作为儿女,应该宽容一些,给他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多为他们的晚年幸福考虑。而现在有了法律的保驾护航,既保障了老年人“黄昏恋”的权利不被轻易干涉和剥夺,同时又可以通过婚前婚后财产约定的方式,满足老人子女的权益诉求,减少子女对老人感情生活的干涉,进而保障老年人的晚年情感有所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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