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政策问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如何支付

2010-04-16 10:4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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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劳动监察

  



  1 、劳动监察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答:劳动监察机构的受案范围是:⑴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⑶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⑷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⑸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⑺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⑻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此处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务院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山东省人大、青岛市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2、哪些情况的投诉,投诉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⑴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⑵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 、仲裁的;⑶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再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3、劳动者如何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答:劳动者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⑵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4、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举报、投诉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答:劳动监察机构查处违法行为的时效是2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5、劳动监察机构的管辖权是怎样区分的?

  答:山东省劳动监察总队负责对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 、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青岛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市南、市北、四方、李沧等四区内的市属用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劳动监察;市南、市北、四方、李沧等四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辖区内除以上规定以外的用人单位(主要是区属用人单位和个体私营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劳动监察。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各县级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辖区内本市用人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劳动监察。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用工所在地不一致的,由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劳动监察。

  现实中,虽然有的单位名称冠以“山东”二字,但实际上是个体、私营企业,劳动者还是应当到该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区级或县级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6、劳动监察机构处理案件需要多长时间?

  答:劳动监察机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制作法律文书并于7日内送达。

  虽然劳动监察机构在立案处理违法案件时,调查取证的法定时限是60个工作日,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用满60个工作日,劳动监察机构均是本着从快处理的原则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单位拒不配合,比如不接受询问、不履行整改指令,那么虽然单位会因此受到处罚,但是办案时间会被拖长。如果走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那么除上述时间外,还需要外加3个月的行政复议诉讼权限期,劳动监察机构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时间可能会更长,有时会长达一年之久。

  7、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工作期间替劳动者保存证件、收取押金吗?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退还。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收取押金,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监察机构不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退还,而且可以每位被收取押金的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8、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无故拖欠或克扣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经查实,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经责令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9、用人单位安排职工超时加班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安排职工超时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经查实,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按照超时加班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10、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经查实,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用人改正,并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利息。经责令改正,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责任处室:市劳动监察支队

  办公地点:山东路15号1号楼

  联系电话:838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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