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禁止出租应留有余地

2011-01-17 09:4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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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银玉芝  

    2010年初,北京市民防局曾制订了清退人防工程散居户的三年计划。北京市民防局局长王永新表示,从2011年起,北京将用半年到一年时间,集中清退人防工程中的散居户,今后人防工程将逐步公益化,不用于经营出租住人。(1月14日《京华时报》)    按照北京市民防局的计划,北京近百万租住在地下室的北漂,即将被赶出来重新找房。但是对于这些租住在地下室的低收入群体来说,找到与地下室一样合适、便宜的房子谈何容易?当前公租房、廉租房供应短缺的现实,不是短期内可以缓解的,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及早顺利搬进公租房或廉租房怕是没那么容易。既要执行北京市禁止地下室出租的规定,又要确保中低收入者租住到实惠的房子,这似乎成了一对矛盾。对于这些矛盾和新问题,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否考虑过?

  我们并不否认人防工程公益性的必要,也不否认保障租户安全、保证居住水准的考虑。但现实是错综复杂的,“蜗居”尽管让人心生同情,却从事实上解决了不少刚毕业大学生、中低收入者在城市的居住难题。如果“蜗居”的权利被轻易剥夺,又没有及时可行的解决替代方案,中低收入者租不起房的现实又当如何解决?从这个角度来说,合租、群租在地下室,虽然有些无可奈何却是现实的选择。

  其实除非万不得已,谁愿意与人群租在地下室呢?人皆有恻隐之心,对于弱者,只要有基本的悲悯都会同情和理解。这样的恻隐之心,其实也就是社会治理的优良基础。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租房暴露出的一些问题,需要制度、法规去弥补,但仅靠行政限制是远远不够的,弹性执法、柔性执法即是这个道理。

  权力部门宽严相济地对待租房问题,其实对自身形象不无益处。因此,在确保地下室的公益性同时,相关部门大可以将地下室统一管理、规范出租给需要的人,而不是选择一刀切式的禁止。我们应该相信,在居住问题上,公众是有理性的判断、选择能力的。对此,尊重并提供较好的公共服务才是重要的。而更为关键的,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公众的住房需求,试图通过行政限制手段达到目的,无异于南辕北辙。希望相关部门能三思而行,在具体的执行中能够兼顾地下室租户的需求和利益,为政策执行留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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