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人人都是消费者。衣食住行,小到一根葱,一个螺丝钉,大到一辆汽车,无时无刻不需要花钱来买。然而现实中,不管我们情愿与否,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头疼事——缺斤少两 ,假冒伪劣 ,甚至是坑蒙拐骗。3·15消费者权益日很快就到了 ,您的难事就是我们的难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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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服装落车上 搬家公司:干脆报警吧 赵女士在江西路开了一家服装店,2月10日下午,她说:“年前,我们在国际会展中心做了一次服装展销,1月24日,我们准备把货运回江西路的店里,晚上8点左右,好日子搬家公司的人过来了。我们的货都是用大的包装袋子装好的,在他们往车上装货时,有一个黑色大袋子从包装袋里掉出来,晚上10点左右,他们把货拉到店里以后,我们忙活着把货往店里送,也忽略了那个袋子。第二天开始点货,发现少了2000多块钱的货,怀疑落在车上了,我们马上给搬家公司打电话,可是对方的电话一直都打不通,可能是因为要过年都放假了吧。2月8日,我们联系上了司机,司机说没有找到。”
记者随后联系到拉货的司机王先生,他说,“当时我们把货卸下来以后,他们还有人上车检查了。后来我接到对方的电话,也专门问过当时搬货的工人,但是一点印象都没有。”
记者随后又联系到好日子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逄先生,“这件事情时间太长了,如果是当天发生的事情,客户联系我们,我们一定会及时进行处理的。”逄先生对记者说,“后来得知,当时卸完货以后,客户那边还有人专门上车检查了,我们是在确认车上没有落下东西才离开的。如果客户真的丢了东西,可以报警,通过警方来解决这件事。”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山东海之信律师事务所的王玉平律师,王律师说,“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两者属于货运合同,如果赵女士想寻求赔偿,需要进行相应的举证,也就是说赵女士要证明货物是搬家公司弄丢,如果赵女士不能进行有效的举证,那就要承担相应不利的后果。”
王律师随后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不管运输什么样的货物,事先一定要进行相应的印证,也就是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确定清楚要运输的货物清单,在货物运达目的地以后,也要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货物清点,这样就容易确定责任归哪一方。”王律师说。记者 张林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