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现象”折射干部提拔漏洞

2011-04-11 10:2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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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朱永华  

    4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检方首次披露,贪污腐败案件已出现了“35岁现象”。据介绍,最近6年 ,西城检察院反贪局受理35岁以下职务犯罪案超立案总数的 12%,且呈涉案金额巨大,大案、特大案多等特点。(4月9日《新京报》)  

    古话说30 而立,35岁时,基本奠定了事业基础,对干部而言,35岁能担任一些部门的主要领导,预示着将来的前途无量,也正是创造一番事业,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紧要关口。但是,一些人却偏偏在这个时候把眼睛盯在了捞钱上,大有一朝权在手便把腐败行的势头,把光明的前途一举断送 ,既让人痛恨又让人惋惜。

  人人都有向上晋升的愿望,在没有担任部门主要领导之前,周围的小环境以及上级主要领导的为政之风贪廉与否,给下属人员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部门主要领导贪污腐败,其所“营造”的环境自然也不会清廉,下属人员必会投其所好,甚至花钱买官。沈阳市于洪区公安分局原局长袁长占明码标价卖官鬻爵,个别家庭困难的干警,为了能早些提拔,甚至到银行贷款送钱。这样的人一旦成为“一把手”,行贿的支出必然想加倍收回,这就是有的单位和部门出现“前腐后继”的重要原因。

  “35岁现象”不是孤立的,现象的背后是腐败环境的严峻,是干部任用过程的不够透明,个人权力垄断且夹杂的灰色因素太多。在这种环境下,从不正常的渠道提拔的干部出现贪腐行为也是必然。消除这种不正常的“35 岁现象”,除需要继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外,对干部的任用程序和制度必须更加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开透明,同时,对出现“35岁现象”的干部,严肃追究其提拔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也显得尤为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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