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生体育课上猝死 家长向学校索赔66万(图)

2011-04-14 03:4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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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放

跑着跑着女孩倒地猝死

    意外发生在去年12月24日上午。当时,8岁女孩小玲(化名)和其他同学一道,来到小学操场上体育课。

    孩子们在进行慢跑热身时,刚跑了一圈多,老师就听见有学生喊“老师,有人晕倒了”。等老师跑过去一看,发现小玲脸色通红已经不能说话,身子软绵绵的。见到这个情形 ,老师们立刻拨打了120,然后使劲掐她的人中,可始终没有反应,几分钟后孩子的瞳孔就开始放大了。

    “我们见到小女孩的时候,她已经没有呼吸和心跳等生命体征了。”120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表示,当时小女孩被抱到了传达室里,他们立即进行了抢救,并输液治疗。“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一直在进行抢救。”不幸的是,孩子再也没有醒来。

    事发后,小玲的家人表示,小玲平时常锻炼,身体很健康。

■现场

亲人捧着遗照走进法庭

    今年1月7日,小玲的家人将校方告上法庭。小玲的家人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应当对这起意外负责,并索赔急救费、精神抚慰金以及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66万余元。

    4月13日上午9时30分,此案首次开庭。记者来到四方法院海琴法庭时,小玲的家人已经守候在法庭外,他们之间没有过多交流,气氛显得有些凝重。

    在庭审现场,记者看到,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和坐在他身旁的一位女士,默默地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掏出一个鹅黄色和一个粉绿色的相框,这是小玲生前的照片。照片上的小玲扎着辫子 ,穿着粉红色的上衣,一脸纯真的她笑得非常灿烂。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捧着相框的两位亲人表情沉重,一言不发。

    “家里突然丧失爱女,校方对此表示同情和慰问,我们希望父母保重,早一天走出阴影。”开庭前,校方代理人向小玲的家人表示慰问。

    庭审开始后,原告方和被告方就校方是否应承担监护义务、孩子是否属于运动猝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激辩

六大问题引双方激烈交锋

    校方是否应承担监护责任

    针对小玲的家人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校方的代理人表示,学校不是小玲的监护人,不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在小玲猝死这件事上,学校已经充分履行了注意以及安全保障义务,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了保护和救助,因此不应担责。

    “我们基于《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认为学校存在过错责任,8岁孩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推定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原告方指出。

    是否属于运动猝死

    针对原告方因运动造成猝死的看法,校方代理律师提出质疑,小玲去年9月的体检报告写着“未有异常”,这不能表明小玲没有潜藏的疾病,因为像隐性心脏病等疾病在体检时不能测出。

    对此质疑,原告方说:“在医院的死亡报告上已经明确写出孩子为猝死,虽然猝死的原因有很多种,但是死亡时间是在体育课运动中,据医学专家的推断,就可以说明为运动猝死。”

    是否施救不当贻误抢救

    小女孩跑步后晕倒,校方是否第一时间施救?“校长和体育老师曾在公安机关说,小玲晕倒后,他们采取的措施仅限于掐人中、掐虎口,当小玲说了一句‘我想吐’后,老师们都没有帮助她排出口中异物。”小玲亲属的代理人说,小玲死亡后,嘴部、脸部均发紫,有明显被憋的痕迹,相反,当时学校老师施救时将小玲移动到其他地方,按照常识,这是非常危险的。

    “当时拨打急救电话的是小玲的班主任,而不是在事发第一现场的体育老师,因此贻误了至少四五分钟的时间。运动猝死最佳抢救时间是10分钟以内,但是救护车赶来后已经过了10分钟,在这期间学校又采取了不当的措施。因此,学校是存在过错的。”小玲亲属的代理人说完,播放了一段事发后,学校校长到小玲家中,对这件事情进行说明时的录音材料。

    校方代理律师则表示,小玲晕倒后,班主任老师赶紧拨打了120,并有通话记录作为证据,且青岛市急救中心救助费也是学校出的,这证明了学校已经对其施救,对此无责任。

    大冷天该不该上体育课

    此外,原告方提出,“当天天气很冷,还刮着大风,这说明学校当天不适宜安排体育活动。”学校对此存在失职。学校可以安排体育课,但是应该随天气调整到室内,一个8岁的女孩,遇到大风和降温天气,再加上体育运动极易引发身体不适的症状。因此,学校未尽到安全义务。

    校方代理人辩称,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刮风的天气下学校应当取消体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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