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对进场费这个“怪胎”动刀了

2011-05-16 08: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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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杨祥玺  

    很多中国制造的商品,在国外市场相当便宜,但中国的消费者却享受不到这样的价格,这是为什么?央视财经频道记者调查发现,进场费这个中国式“商业怪胎”成为物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因素。除了“前台毛利”,超市还通过进场费、返点等各种方式从供货商手中赚取“后台毛利”。据专业人员测评,部分超市费用达到了40%~45%,超市在进价基础上要加价40% 卖给消费者。(5月13日《新京报》)  

    此店是我开,此货我来卖,若想进店来,留下买路财。进场费,说白了,其实就是厂家乃至代理商走进商超这个零售渠道的“买路财”。当然,相比于资本的贪婪,进场费这块肉还难以喂饱它们,于是,节庆费、新店开张费、老店装修费、海报费、信息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全来了,名目繁多,逐年加码,你若受不了,走人就是,后面想进来的,都在排队等呢。

  这一项项的“买路财”加起来到底有多少,举个例子就知道了。一小袋锅巴,超市的零售价是3元,而出厂价只有 1.2元,经销和运输商拿走0.6元,超市净赚1.2元,利润之高,可见一斑。一边从厂家和代理商身上克扣,一边又大肆盘剥消费者的腰包,两头通吃。至于厂家和代理商,他们虽叫苦连天,但还是有办法的,直接提价就是了。产、供、销、消,一个接一个倒下的多米诺骨牌,终于全部砸到了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身上。如此一来,物价岂能不被推高?

  实在想不到,原来物价的高企,进场费也在暗中出了这么大一份力。不过,在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下,轻易攫取如此暴利,岂能正常?再仔细一研究,原来,收取进场费等费用,其实是我们独有的商业零售规则。家乐福超市上世纪90年代刚开始进入中国时,创造性地使用了进场费这一模式,实现了低成本快速扩张。如此填补国内空白的“先进经验”,法律法规来不及制约,自然引来纷纷效仿。而在韩国、日本乃至欧洲,这种收取进场费的模式就受到了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在韩国,家乐福由于“乱收费”受到调查,并累计被罚款上亿美元。

  对于这种明显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我们也进行过弥补。2006年10月,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禁止零售商收取合同外的促销服务费;未提供促销服务,不得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等为由收取供应商促销服务费用等。但是,4年半过去了,卖场的各种收费却愈演愈烈。如今,反垄断法也正式实施了,对于这种利用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而巧取豪夺的行为,也进行了明确限制。

  可以说,对于进场费,在法律法规的配套方面,我们已经不再有什么缺陷,现在迫切需要的,是在法律框架内的严格监管和执行。在CPI高企的当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法律规定,除掉物价构成中的进场费这个大水分,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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