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买的房子,今年5月办下房产证来一看,土地使用年限就到2047年,只剩下36年了。”8月5日上午 ,市民彭先生拨打本报热线2287111反映,他买的金马一区二期的房子,房产证办下来一看土地使用年限仅剩36年。金马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小区住房为商住房,土地使用权为50年,因二期建的晚,使用年限才会“缩水”。律师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欺诈嫌疑。
土地使用权大缩水
据彭先生介绍,他是2009年8月买的金马一区二期的房子,去年7月底交的房,今年5月办理了房产证。“当时买房子的时候,售楼人员也没有提土地使用年限的事,合同里也没提还有多少年的使用期。”彭先生说,金马集团开发的其他小区土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所以大家买房子的时候也没去在意土地使用年限。“现在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大多都是70年,最少的也是50年。使用期限一下子缩水这么多,大家都感觉被骗了。”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是啥情况,现在谁也说不准。有人说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还有的说政府可以无偿收回。自动续期是不是还要交纳出让金啊?无偿收回的话我们的损失就更大了。”彭先生表示,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给他们这些房主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对此开发商却至今没给个说法。
合同没提土地使用年限
彭先生告诉记者,他看到土地使用年限严重缩水后,找律师咨询了该问题。“律师告诉我现在新房的买卖合同里都要标注土地使用权的起止时间,而我们的购房合同却根本没提。”彭先生随后拿出了他当初的购房合同给记者看,“当时觉得反正是商品房,使用年限应该都一样,就没太在意。房产证下来以后,很多业主都难以接受。”
记者随后翻阅了日照某房地产公司的购房合同,该购房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里明确说明了土地使用年限的起止时间是2006年4月26日至2076年4月26日,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彭先生的购房合同中根本没有提这些。
开发商:集资建房未销售
8月8日,记者拨打了金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马祖斌的电话。马祖斌说,具体情况他也不是很了解,金马一区土地是用作商住房的,使用权是从1997年到2047年共50年。但一期只建了一部分楼盘,二期工程盖了七、八、九号共3座楼,盖得晚,产权年限自然也就缩短了。并且这些房子属于单位集资建房,没有对外销售。而彭先生说,他们夫妻两个人都不是金马集团的,房子也不是从别人手里转的,是直接从金马集团购买的。据他介绍,他买的那座楼业主中近1/3不是金马集团员工。
律师:合同涉嫌欺诈
据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工作人员徐先生介绍,全市目前还没有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情况。根据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多不能超过70年,商业用地最多不能超过40年。具体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间长短,要根据土地用途和具体的城市规划来决定。
据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王洪涛律师介绍,该《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存在欺诈的嫌疑。“合同里应该说明房屋的性质和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并标注起止时间。”根据现行的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记者 庄会良 从春龙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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