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13日讯(记者 连茂明) 春节出游报名已经基本结束,不少市民都在为旅游过节做着最后的准备。1月12日,市旅游局发布2012年春节黄金周出行警示,明确指出旅行社在春节期间如果违反七项义务,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是注意义务,比如导游在组织活动中,要注意老年游客的身体状况 ;二是告知义务,比如要及时告知游客带有危险性的活动项目;三是协助义务,比如旅行社要为游客提供照顾和便利,使旅游合同目的圆满实现;四是保护义务,比如对于出现危险的旅游项目,要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危险发生;五是救助义务,万一发生意外情况 ,旅行社要尽力救助急病、遇险的游客;六是保密义务,比如旅行社在签订合同中掌握的游客隐私,不得泄露或加以利用;七是提醒义务,比如游客出行面临的风险较多,旅行社要提醒游客注意购买个人意外伤害等保险。
对于旅行社出现的违约情形,游客要合理维权,对于不能得到的损失在旅游结束后90天内可以向旅游等部门投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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