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不休可多拿17天加班费

2012-01-20 03:2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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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月19日讯(记者 高亮) 春节临近,在大多数人回家团圆的时候,还有一些人因为工作需要不得不留下来加班,那期间的加班工资怎么算呢?记者19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国务院统一放假安排,2012年春节放假安排为1月22日至28日,放假7天。如果除夕、正月初一、初二这3天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从初三到初六这4天加班,单位也不安排补休,那么加班费就是日或小时工资的2倍,如果这7天都加班,而且不补休,那么加班费就相当于17天的工资。

    如果一名职工上月月工资为2000元 ,目前实行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那么他的日工资约92元 。如果这名职工在春节期间一天也不休息,之后单位也不安排补休,那么这名职工至少可以拿到1564元的加班费 ,再算上这7天的基本工资,在这7天里他至少可以拿到2208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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