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 日讯(记者李兵 通讯员 单君) “免缴增值税了,还能开发票?”“个体户开不了发票,遇到质量问题不方便维权啊!”自去年12月份岛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后,免缴增值税的个体户还能否开具发票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目前岛城只有3300户个体户还缴增值税。尽管大多个体户已免缴增值税,但发票照常可以开,而且约18万户小微企业取消发票工本费。
李建国是即墨路小商品批发市场的经营业户,主要销售文具。国税部门给李建国核定的月收入是7300元 ,他每个月要据此缴纳3%的税款,即219元。可从2011年12月1日起,税务人员通知他,岛城已调高增值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李建国每月的收入少于20000元,不必再缴纳增值税。“算了算,一年少缴了2628元税款。”李建国说。
根据市国税局的统计,国税部门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5万余户,实行新的增值税起征点后,全市起征点以上的个体户为3300户左右,约90%的个体户不再缴纳增值税。不过,不少市民认为,免缴增值税之后,个体户就不能开具发票了。“其实这是误解。”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说,“简单说,就是个体户依旧要到国税部门领取发票,销售货物后将发票提供给消费者。要是月销售额超2万元了,该缴税缴税,要是月销售不超2万元 ,领了发票也一样免税。”
“很多个体户现在不缴税了,也不必到银行取消银税协议,不必担心银行还会继续扣缴。”工作人员提醒说。而且,从2012年1月1日起,岛城推出新规,岛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领购税务发票时,免交工本费,“目前约有18万户小微企业不必买发票了”。
记者从一些区市的国税办税大厅了解到,由于现在不用缴税也能领发票,而且发票还不花钱,来领发票的个体户明显增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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