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出台房屋租赁行政处罚细则,七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挨罚

2012-02-16 09:1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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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台住5人将罚三万

  据了解,早在去年2月份,住建部就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违反上述规定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新的行政处罚规定主要是针对一年来市场查处的情况,对处罚规定予以细化。”刘希平科长说。

  以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违法违规出租为例,根据租住人数的多少,处罚力度也有所区别,其中若是居住有5人及以上,将处高达3万元的罚款;若租住4人,将处2万元罚款;若租住3人,处以1万元罚款;若租住2人,处以8000元罚款;若租住1人,将处5000元罚款。

  对于市场中将房屋分拆、隔断“化整为零”的群租行为也明令禁止,要求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如果原设计房间内间隔5间以上出租,将处以3万元罚款;间隔4间出租将处2万元罚款;间隔3 间出租将处1 万元罚款;间隔2间出租将处8000元罚款;间隔1间出租将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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