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出台房屋租赁行政处罚细则,七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挨罚

2012-02-16 09:1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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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余家单位和个人将受罚

  据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信息管理科刘希平科长介绍,从去年启动租赁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已经对40余家单位和个人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每户将面临数额在500元到3万元之间的罚款。

  “对拒不履行租赁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个人,我们除了予以处罚外,还将在媒体及时地予以曝光。”刘科长说,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向租赁登记管理部门申办租赁登记备案。“新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公示后,将加大对出租房屋不登记的处罚力度。”刘科长说。据了解,实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以来,绝大多数租赁当事人签订合同后都能主动申办登记备案。平均每日都有150余户前来新办或补办登记。

  刘希平说,为方便市民对身边遇到的违法违规租房行为进行举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设立违法违规房屋租赁行为网上举报平台:http://i.hiao.com/hd/in-dex170.html;并设立了两部举报电话:83662678,83662687。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孟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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