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代表委员: "加班费征税实在不合理"

2012-03-04 05:5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科协主席黄细花告诉记者,她已写好建议,准备向大会提交:国家税务总局应该修改规定,将加班费纳入免征个税范畴。

  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称,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黄细花认为:“加班费是八小时之外的额外劳动收益,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范畴,不应纳入个人所得税范围。”黄细花举例:在各地新闻媒体里,报社编辑长期需要在夜间和假期上班,全国几乎所有报社都给夜班编辑发放夜班费,对假期上班的采编人员发放假日加班费。这些加班费是他们牺牲个人时间、甚至是自身健康换来的,是报社向他们购买特殊和额外劳动的补贴。

  “目前我国各行业发放的加班费都属于津贴补贴范畴 。”黄细花认为,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和津贴,是免征个税的。而国家税务总局所作的加班费要征税的决定,显然与国家的有关规定相悖。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对《婚姻法》的这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认为应该修改了。她说,这条“中国史上最高的”法定结婚年龄,导致“剩男剩女”、高龄产妇、未婚同居等现象不断增多。她将在两会上提交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

  黄细花说,一些没有达到法定婚龄而想结婚的人,为了早日结婚,采取用假身份证、虚报年龄的办法领取结婚证。有些人干脆就“未婚同居”,造成事实婚姻,但法律不承认不保护这种婚姻,这无疑隐藏了诸多社会隐患。 综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