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记 国土资源部日前透露,《土地管理法》修订中有关重点制度设计的工作正在抓紧推进,将围绕征地制度改革,重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发展权问题。将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水平有改善,对农民房屋拆迁不再简单地按附着物补偿,要单独给予补偿。 明确征地范围,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改变单一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模式,为被征地农民留足发展机会和发展资源;对农民房屋拆迁不再简单地按附着物补偿,要单独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修订的这些制度设计方向,令人期待。
学者于建嵘认为,土地问题已占全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 ,已成农业税取消后,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和焦点问题。比例多少的问题,有待进一步验证。检视现实,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因为忽视、漠视农民基本权益,尤其是粗暴剥夺农民土地权益而导致的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上访、群访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农民群体对基层权力的信任程度,并直接作用于农村的稳定现状。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深化农村改革”被重点关注。尤其是“认真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等表述,更是被社会各界热议。原因很简单,要想严格确保“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不容许任何人随便侵犯农民的基本权益,必须建立起细致严格的保障制度。唯有如此,在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大趋势下,在渐趋开放的集体土地加快流转、多元经营背景下,农民的基本权益才不会问题频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为避免温吞和游移,在制度完善层面,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加快“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简单分析不难发现,要杜绝一些基层管理者在进行常态的农村土地征收时,表现出的肆无忌惮甚至是恣意妄为,起码应该确立起两个层面的制度保障。其一,要进一步明确农民对土地拥有的基本权利——认真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给每一寸集体土地都办好“身份证”,意义正在于此。如何不再简单地按附着物补偿、而是要单独给予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土地管理法》的完善修订还须进一步“快马加鞭”。其二,严格限制基层权力对农民权益的侵蚀——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最大限度保障农民之于土地基本权益,试图达到的就是这个目的。下一步,如何出台和补偿机制相配套的对基层权力的限制与惩戒措施,亦须重点考虑。
当此之际,职能部门应拿出认真和明确的态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以积极的姿态回应民众诉求,尽早制定出台以维护农民基本权益为出发点和归属点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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