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四月租客不腾房 房东老太门口打地铺

承租方称前期投入大要求补偿,律师认为损失不应由房主承担

2012-05-15 08:2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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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耿老太将沾化路的一处门头房于三年前租给一位白姓租客,双方签订了三年的租房合同,该租客用门头开了旅馆,后来又将生意连同门头一起转给了另一名租客。租房合同到期,耿老太想收回房子,但是租客却不同意,无奈之下,耿老太14日在旅馆门口打起地铺。

  14日,记者闻讯赶到沾化路40号现场,见到耿老太拿着一把遮阳伞坐在一家名为朋缘阁旅馆的门口,另外一位老太则坐在旁边的马扎上,地上还有不少物品,周围有些围观市民。

  “这是当时签订的租房合同原件,这是房产证原件,这是一些房租的收据……”耿老太向记者展示着自己的“证据”。记者从房产证上看到,该房产是位于沾化路40号的一栋建筑面积为200多平方米的门头房,产权人是耿老太的儿子胡先生,2009年1月与一名白姓的承租人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合同。

  记者从合同上看到,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3年,时间是2009年1月 20日至2012年1月19日。“现在已经超期了,我从1月份就要求腾房,但是租房的说什么也不腾。”耿老太说 ,由于多次索要房屋未果,5月 14日8时,她带着几个姐妹再次来到旅馆门口,在门口打起地铺。耿老太说,自己连衣服等物品都带齐了,晚上也要在这里睡觉 ,直到把属于自己的房子给收回来。

  耿老太说,2011年7月份,她到这家旅馆收房租,结果发现那名白姓租客已经把生意转给了别人。“按理说不应该随便转租,但是我觉得还有不到一年就到期了,他们愿意干就接着干吧,按期给我交房租就行。”耿老太说,2011年12月25日,她来找旅馆老板协商,提出房租15万元一年,老板不同意,她就想把房子收回来。旅馆方面最高只愿意出到每年8万元,双方多次交涉,其中也不乏言辞激烈地争执。

  旅馆的负责人周先生说 ,2011年5月份他从白姓承租人那里接管了旅馆,转让费和装修费等花了23万元左右,“这才干了一年左右,大概还有近半成本没有收回来,这笔投入实在是太大了。”周先生表示,如果非得要收回房子,房东或者接下来的租房者应该承担这部分费用,否则不搬。据介绍,双方之前争执中还发生了耿老太打碎旅馆玻璃的事,一度惊动了110。

  ■律师说法

  投资与房主无关承租人应该腾房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他认为,房屋的所有权和决定权仍然在房主手中,转租也需要征求房主的同意,并且当时次承租人周先生与耿老太应该有一份重新签订的租赁合同,事实上双方没有签,因此只能按照原有合同履行,合同截止日期也就是房屋回收期限。周先生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且花费了一笔费用,但是这笔投资和房主没有多大的联系。“次承租人既然知道原来合同到期的时间,仍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装修,属于对市场风险评估失误,损失自然不能由房主来承担。”单律师表示,房屋到期后仍然被占有,应当由法院来认定为非法占有 ,耿老太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收回自己的房屋。但法院判决之前,即使是属于自己的物品,随意破坏也是不合法的。

  对次承租人将近4个月的占用房屋,单正国律师说,向法院起诉后,可以通过评估来确定这段时间造成的具体损失,次承租人要承担房屋占用使用费,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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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邢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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