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峰 一个月前,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宣布,拿出500万元来奖励举报公路三乱人员。如今一个月过去了,山西治理三乱的首批收黑钱交警受到了严肃处理,两名交警大队长被免去职务。交管局负责人称,尽管举报三乱人员不少,但官方设立的500万元举报奖金至今无人领取,主要是因为司机怕举报以后遭打击报复。(6月14日《三晋都市报》) 近年来,各地不断推出奖励甚至重奖举报有功者的举措,大大提高了公民举报违法犯罪现象的积极性。但不可否认,近年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因此,在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屡有发生的严峻背景下,比单纯重奖举报人更有现实意义的是,要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为公民举报创造无后顾之忧的良好环境,否则就连奖励也难以真正兑现。山西公安厅的500万元举报奖金至今无人领取,就很能说明问题。
诚然,举报之初有关部门有绝对为举报人保密的承诺,但由于相关法律对如何保护举报人规定得过于笼统,许多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试想,举报人直接或实名去领取举报奖金,不就相当于公开了身份?特别是一个案件往往牵连出许多人 ,如果这些人也归罪举报人 ,再加上“前车之鉴”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例子,多数举报人恐怕不会为了几千元奖金冒险现身,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或危险。但如果大多数人为避免举报的高风险而“失语”,就会对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产生冲击,进而危及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因此,保护举报人与打击违法犯罪同等重要。同样,增强人民群众弘扬正气的信心,让越来越多的人敢于加入到举报的行列,不仅要转变人们的观念,还要从立法层面与执法层面加以建设。每一个举报人都是“时代的良心”,在力量上明显处于弱势的举报人,理应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保护。另外,可通过制度创新改进举报方式,推广诸如密码举报、密码领奖等受到实践认可的制度创新形式,从技术上加大举报的安全系数。只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举报人的机制,让举报人举报和领奖无风险,才会激励更多人加入到举报违法犯罪的行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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