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服务商业化不能牺牲公益

2012-07-31 09: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刘义昆

  中国移动某东部城市分公司中层透露:“保守估计,气象部门每年从运营商的分成收入有几亿元。在短信业务高峰时,一度超过5亿元,有时总起来甚至接近10亿元。”此外,气象部门还承包了不少报纸、广播 、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上与“天气”有关的栏目,诸如新浪天气、央视天气预报等。

  一场备受争议的“最强暴雨”,不仅使得北京的下水道现出原形,也使得气象部门的服务理念与水平备受争议。在7月21日的“最强暴雨”中 ,北京气象局仅向140多万人次发布了手机短信预警。气象信息服务的公益性如何保障?这无疑是公众关心的问题。

  在经济社会多元化的今天,气象服务的商业化似乎是一个趋势。根据世界各国气象服务管理体制和公私气象部门的关系不同,气象服务类型主要有:传统型、垄断型、公私分明型、公私竞争型和完全竞争型。但无论气象服务的商业化发展到何种程度,其公益性都必须首先得到保障,否则,公众的利益将无法得到基本保障。

  遗憾的是,面对“每年10亿分成”这些丰厚收入,气象部门在“公益”与“商业”之间的角色开始模糊不清。原本属于公共资源的天气信息,部分成为气象局的额外营利工具,一些移动APP(第三方应用程序)开发者无法无偿使用天气信息为公众服务。在商业环节,气象局与运营商之间的天气信息接口是开放的;而对于公共性质的短信,运营商却要等待气象部门提供信源,需要政府部门出示公函。这无疑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

  一方面,气象部门对商业短息表现得非常积极,而对免费信息却不太热衷;另一方面,气象部门又试图借助垄断地位,将关系公众利益的预警短信也商业化。譬如在2007年8月,郑州市区发生暴雨,导致至少2人死亡,6人受伤。据报道,由于当地气象部门只向交费用户发送预警信息 ,大多数市民因未能及时知晓导致损失惨重。这样的商业化是可怕的,是在绑架公众的生命财产以谋取部门利益。

  现行的法律法规似乎也存在漏洞。《气象法》第25条规定:“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一方面,大众媒体传播气象信息需获得授权;另一方面,气象部门到底该收取多少费用,似乎又没有标准。这无疑会给气象部门的商业化冲动留下巨大的发挥空间。问题在于,天气信息属于公共资源,气象部门在我国也属于事业单位,与运营商的分成动辄10亿元,这种“两头赚”的生存法则无疑与其身份相违背。

  气象服务或许可以进行商业化 ,气象管理体制或许需要改革 ,但商业化与改革的代价却不能由公众承担。气象部门既然享受了财政拨款 ,就必须为公众提供基本的免费服务。倘若免费服务不能保证社会需要,气象部门便不作为或乱作为,需要被问责。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孟祥龙]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