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公开是“必要的麻烦"

2012-08-28 10:1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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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毛建国

  近两年,虽然中央政府相继公开了“三公经费”,但基层政府在“三公经费”公开方面却没有太多的突破。媒体从业者廖红波向多个镇政府申请“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却到处碰壁,有的镇政府官员认为他是在“给政府找麻烦”。(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要求公开“三公经费”信息是“给政府找麻烦”,虽然不中听,却是一句大实话。相对于不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当然会给政府带来“麻烦”,这不仅体现在工作量增加上,还体现在“三公支出”的不方便上。但必须看到,这种“麻烦”是现代政府必须承担的,是一种“必要的麻烦”。

  现代政府是“廉洁政府”,这就决定了,遏制“嘴上的腐败”、“屁股下的腐败”和“脚下的福利”是必然要求;现代政府是“透明政府”,这就决定了,除了国家机密外没有不可以公开的信息;现代政府是“廉价政府”,这就决定了,压缩支出、接受监督是必然选择。朝着这样的目标前行,每一步都是麻烦,而且是自找麻烦,但建设现代政府怎能惧怕这样的麻烦呢?

  2011年5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地方政府比照中央政府做法,公开“三公经费”。但在现实中,“三公”公开越向下越难,最应该公开、最方便公开的乡镇政府,反倒成了难以公开的顽石一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认为,基层政府如果觉得没什么风险,一般都会公开,而拿不准时,就会选择不公开。那些怕麻烦的乡镇,难道是因为三公超支严重,不敢对外公开吗?

  某种程度上说,廖红波所做的带有更多的象征意义,但还是到处碰壁。其遭遇说明,由于一些见不了光的原因,民间自觉与权力自觉之间相差悬殊。有一些麻烦是走向现代政府必须面对的,应该有一种强制力量,让政府从自觉走向自发,让不愿或拒绝麻烦者有风险。值得期待的是,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这为地方政府公开“三公经费”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愿条例的实施,能让政府多一些麻烦,让廖红波们少一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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